104.10.06 104 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
104.10.30 高醫院生字第 1041000003 號函公布
106.08.30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
一、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,為提倡本院學生運動風氣,特訂定本補助原則。
二、補助對象:當年度籌辦本院院盃體育競賽之系學會。
三、經費來源:生命科學院技術移轉授權之權益收入經費。
四、經費補助審核程序:
(一)欲申請活動經費,須將活動預算表及活動企劃書於活動執行一個月前提交本院受理。
(二)本院經院級會議核定補助金額後,始可進行後續相關補助事宜。
(三)補助經費視當學年度收入經費而定,補助上限為5萬元。
五、核銷手續應依下列規定:
(一)活動經核准,於活動結束後,須繳交憑證收據等單據至學院核銷,並檢附活動成果(照片)及其他相關資料申請核定補助之款額。
(二)須於規定之核銷期限內辦理完成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本補助各項經費均應檢具核銷,依據本校會計核報相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原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。